一、补办方式:只能申请学历证明,无法补办原件
1990年高中毕业证遗失后,无法补办原件,只能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书,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二、补办政策依据
根据教育部《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》(〔88〕教学司字057号)规定:毕业证书遗失后,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,学校查实后可开具“毕业证明书”,内容与原证书基本相同,需贴本人免冠照片、盖学校印章并编号。
三、补办所需材料
书面申请:需注明原毕业学校、毕业时间(1990年)、学籍号码、遗失原因等信息;
身份证明: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学籍档案材料:学校存档的毕业生登记表、成绩单复印件(需加盖学校公章);
登报声明: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(部分学校要求保留报纸原件);
照片: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
四、补办流程
联系原学校: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室咨询补办流程,提交上述材料;
学校审核:学校核查材料真实性,确认无误后填写《毕业证明书补办申请表》并盖章;
教育局审批:将材料提交至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,审核通过后开具学历证明;
领取证明:通常10-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学历证明书。
五、注意事项
材料保存:补办过程中需妥善保管所有材料,避免再次丢失;
委托办理:如需他人代办,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;
查询验证:可联系原学校或教育局核实学历证明真伪,学信网暂不支持1990年毕业证在线查询。
提示:若需用于升学、就业等场景,学历证明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,无需过度担心遗失影响。